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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宋官窯簡介與歷史

南宋官窯簡介
      南宋官窯,開始於紹興十三年。是由皇家自己投資,並由宮廷內務府的窯務機構主持建立的制瓷窯場。宋朝以後的官窯,則是國家機構的官府投資建立的制瓷窯場。民窯,是百姓投資建立的窯場。官窯與民窯的根本區別是窯場的所有權屬性,而不是產品的形狀和產品的歸屬對象。
      官窯瓷器有兩種屬性,一種是在官窯中燒造出來的瓷器,這是完全意義的官窯瓷器;另一種是在官窯建立以前,由官方出具設計樣式,規定品質標準和數量要求,並由宮廷太監專門監製、督造,在民窯中燒制好後,經過挑選,上品供應御用,中品供應宮廷用瓷和外交用瓷以及賞賜有功大臣,下品配發給地方官府作為公用。後者並非官窯中生產,所帶“官窯”二字,與窯場的所有權不符。村夫認為,此類瓷器冠以“官用型瓷器”的名稱比較準確一些。
      另外,由民間自己設計燒制的精美瓷器被皇家所採用,只能叫做貢瓷,不能稱為官窯瓷。其中,專門為皇帝燒制的瓷器叫貢禦瓷器,而為宮廷陳設和皇室成員燒制的瓷器,就只能稱為貢瓷,不應稱為貢禦瓷。 宋朝官窯遺留給後世的問題很多,比如“汴京官窯”、“汝官窯”和“郊壇官窯”的概念是否正確的問題,貢禦汝窯燒造的時間是宋神宗時期還是宋徽宗時期的問題,南宋修內司建立的“新窯”和“舊窯”的關係問題,龍泉官用型黑胎青瓷是貢瓷還是仿官窯瓷的問題,《坦齋筆衡》中“故京遺制”的含義和“置窯於修內司”問題等等。
      南宋的官窯都是由宮廷內務府的窯務機構主持創建、由窯務機構或者是修內司機構中的宦官進行監督管理的,它和明清時期派遣朝廷命官督造官窯瓷器是不同的。因此,宋朝的官窯,是特指皇家內宮出資派人建立的、具有皇家獨立自建性質的制瓷窯場。
      南宋官窯歷史演變
      宋代(北宋960-1126,南宋1127-1280年)是中國陶瓷業發展史上的一個輝煌的時代。 江南一帶由於其富庶的地理條件和以外貿易的發展,已形成商業繁榮、人口密集的城市。臨安(今杭州),是當時政治、文化、經濟的中心,又是最大的消費城市。還有明州(今寧波)、越州(今紹興)、溫州、婺州(今金年)、處州(今麗水)等地,這些市鎮,歷史悠久,瓷業甚為發達,既是瓷器生產中心,又是瓷器消費市場和銷售集散地。越瓷、婺州窯瓷、龍泉青瓷已久負盛名,各樹一幟。“靖康之難”,標誌著北宋五朝的滅亡。中原地區諸名窯被毀。
      宋高宗趙構避逃東南,定都臨安,建立了南宋朝廷。在杭州鳳凰山設立修內司官窯,並在烏龜山八卦田郊壇下附近另建新官窯。內窯和新官窯集中南北的精工巧匠,燒造官庭和達官貴人需要的青瓷。這是北宋汴京官窯的繼續,歷史上稱為南宋官窯。 據南宋人葉寊的《坦齋筆衡》一書中記載說:政和間(北宋1111-1117年),就師自置窯燒造,名曰官窯,中興渡江,有邵成章提舉後苑,號邵局,襲故宗遺制置窯 於修內司,造青器, 名內窯,澄泥為花,極其精製,釉色瑩沏,為世所珍,後郊壇下別立新窯,比舊窯大不侔矣。
      此段文獻資料是迄今發現的關於南宋官窯歷史的最早文字記載,後人研究都多以此為考證。文獻說明,北宋時期已燒制官窯。南宋官窯繼承了北宋官窯的技術和製作方法。文獻把南宋官窯劃分為"修內司"和"郊壇下",前者"名內窯",後者系"別立新窯",並明確指出新窯“比舊窯大不侔”。 據浙江省文管會1956年所發掘出來的一座南宋烏龜山窯址已確認了郊壇官窯的存在。但文獻所指的"修內司"官窯址迄今未發現,有考古專家提出,抑或是它和郊壇下僅是一處窯 址的兩 種稱謂,這也有特研究與考古發現的印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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