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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大學生煤氣中毒魂斷租住房屋 房東賠25.1萬餘元

剛從學校畢業,來滬工作不到半年的女大學生小蘭,在租住的房屋內因煤氣中毒死於非命。傷心欲絕的小蘭父母將房東趙老太、轉租房客王小姐及燃氣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54.7萬餘元。長寧區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,房東趙老太承擔相應民事責任,賠償原告25.1萬餘元。
  
  去年1月,王小姐租賃了趙老太所有的一套房屋,雙方約定租期一年,月租金1200元,趙老太提供淋浴器一台。同年10月,王小姐將房屋轉租給來滬工作的小蘭。趙老太得知後,與小蘭達成續簽租賃合同的書面協議,約定以原租賃合同為依據,在原合同到期後雙方再續簽一年。12月28日,小蘭被發現死於租住房屋的浴室內。警方及法醫經勘查檢驗,排除他殺可能,確認小蘭系一氧化碳中毒導致死亡。
  
  為了給死去的女兒討個說法,小蘭父母將房東趙老太、轉租房客王小姐及燃氣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、喪葬費、律師費等共計54.7萬餘元。趙老太和王小姐向法庭辯稱,自己與小蘭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,燃氣公司則認為自己沒有過錯,三被告均認為自己對小蘭的死亡沒有責任,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。
  
  為查清小蘭煤氣中毒的原因,經原告申請,法院委託相關鑒定機構進行了現場勘驗。勘驗查明,事故現場的燃氣熱水器室外煙道出口處沒有網罩遮擋,排煙管道被團狀小樹枝、鳥羽毛堵塞,導致熱水器因排煙不暢而燃燒工況變差,以致煙氣中產生高濃度的一氧化碳不能排出室外;同時,事故發生時涉案房屋門窗緊閉,缺乏通風,加劇造成致人死亡的高濃度一氧化碳在室內滯留積聚,從而危及人身安全。鑒定機構認為,在排氣不暢的前提下,關閉門窗使用燃氣熱水器,勿容置疑的會導致一氧化碳積聚,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。
  根據鑒定結論和原告舉證情況,法院排除了王小姐及燃氣公司在本案中的民事責任。法院認為,趙老太作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,負有確保其出租的房屋及房內設施不存在安全隱患,保障居住者人身安全的法定義務。趙老太在出租房屋後,對屋內熱水器的安全隱患未予及時發現和排除,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,對小蘭的死亡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。同時,小蘭在使用熱水器時緊閉門窗,致使室內通風不暢促成事故發生,其自身也存在過錯,也應承擔相應責任。據此,法庭作出以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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