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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間鬥毆學校要預防

  針對現實生活中出現的「大欺小」事件,《草案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學校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、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護,預防、制止學生間鬥毆、索要錢物等安全事件發生,特別是預防、制止學生之間的群毆事件發生。

 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人員介紹,《草案》特別強調學校對學生的安全保護,對食品衛生、交通安全等方面都做了細化,部分原因是因為成都曾有學校發生過類似問題。《草案》規定,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學校食堂管理制度,對食品的採購、加工、儲存、運輸和銷售等環節要嚴格控制管理。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,並定期體檢。

  在校車安全上,《草案》規定,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運輸條件的車輛。擔任校車的司機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駕駛經驗,有酒後駕車記錄或承擔過交通事故責任的人員,學校不得聘其擔任校車司機。學生傷害事件發生後,學校應及時採取救護措施,但不能僅以學校積極搶救的事實,推定學校對事件發生有過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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