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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可按用途分類

汽車的分類方法很多,但最重要的方法是按照汽車的用途來分類。
  根據我國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,汽車分為以下幾種類型:
  1. 貨車
  又稱為載貨汽車、載重汽車、卡車。主要用來運送各種貨物或牽引全掛車。貨車按載重量(1.8噸、6噸、14噸)可分為微型、輕型、中型、重型四種。
  2. 越野汽車
  主要用於非公路上載運人員和貨物或牽引設備,一般為全軸驅動。按驅動型式可分為4×4、6×6、8×8幾種。
  3. 自卸汽車
  指貨箱能自動傾翻的載貨汽車。自卸汽車有向後傾卸的和左右後三個方向均可傾卸的兩種。
  4. 牽引汽車
  專門或主要用來牽引的車輛。可分為全掛牽引車和半掛牽引車。
  5. 專用汽車
  為了承擔專門的運輸任務或作業,裝有專用設備,具備專用功能的車輛。
  6. 客車
  指乘坐9人以上,具有長方形車廂,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及其行李物品的車輛。 根據車輛的長度(3.5米,7米,10米,12米),可將客車分為微型、輕型、中型、大型、特大型五種。
  7. 轎車
  乘坐2至8人的小型載客車輛。根據發動機排量大小(1升、1.6升、2.5升、4升),可分為微型、普遍級、中級、中高級和高級轎車五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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