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家具有廣、狹二義。廣義的明式傢俱,著重一個「式」字,不管製作於明代或明以後何時,也不論貴重材質和一般材質,只要具有明代傢俱 風格,皆稱之「明式傢俱」。狹義則指明代至清代前期材美工良,造型優美的傢俱。我們要介紹的是後者。
明代社會穩定,農業和手工業發達,工匠獲得更多的自由,尤其是明中後期,商品豐富,流通渠道廣泛,外貿開放,從而使大城市、城鎮經濟迅速興起,尤以江南與南海地區最為顯著。明清時期,此兩地成為傢俱的重要產地,其實是和這些地區商品經濟發達是有直接聯繫的。
明範濂《雲間據目抄》中有這樣一條:「細木傢伙,如書桌禪椅之類,余少年曾不一見,民間止用銀杏金漆方桌。自莫廷韓與顧、宋兩家公子,用細木數件,亦從吳門購之。隆、萬以來,雖奴隸快甲之家,皆用細器,而徽之小木匠,爭列肆於郡治中,即嫁妝雜器,俱屬之類。紈褲豪奢,又以椐木不足貴,凡床櫥幾桌,皆用花梨、癭木,烏木、相思木與黃楊木,及其貴巧,動費萬錢,亦俗之一靡也。尤可怪可,如皂快偶得居止,即整一小憩,以木板裝鋪,庭蓄甕魚雜卉,內則細桌拂塵,號稱書房,竟不知皂快所讀何書也。」由此可窺得明代後期蘇、松地區傢俱與民風之一斑。
明代傢俱按其功能,可以分為五大類:
一、 几案類:包括桌案與幾,是五大類中品種最多的一類。大概可分為:1、炕桌、炕幾、炕案 2、香幾 3、酒桌、朱桌 4、方桌 5、條桌案(條幾、條桌、條案) 6、寬桌案(書桌、畫案) 7、其它桌案(月牙桌、扇面桌、棋桌、琴桌、抽屜桌、供桌、供案)
二、 床榻類:只有床身,上面沒有任何裝置的臥具稱之為「榻」,有時亦稱為「床」或「小床」;床上後背及左、右三面安圍子的叫「羅漢床」;床上有立柱,柱間安圍子,柱子承頂子的叫「架子床」。
三、 椅凳類:椅凳類包括了不同種類的各式坐具。如:1、杌凳(無束腰杌凳、有束腰杌凳、四面平杌凳等)2、坐墩 3、交杌,俗稱馬扎,可以折疊,便於攜帶。4、長凳(條凳、二人凳、春凳)5、椅(靠背椅、扶手椅、圈椅、交椅等)6、寶座(只有宮廷、寺院才有,而非一般家庭用具)
四、 框架類:此類傢俱,或以陳設器為主,或以儲藏器為主,或一器兼用。可分為:1、架格。即以立木為足,取橫板將空間分隔成多層的傢俱,有書架、物架、多寶格等。2、亮格框,即架框結合在一起的,常見形式是架格在上,框子在下,齊人高或稍高。3、圓角框。4、方角框。
五、 屏聯類。
關於明代傢俱風格,著名傢俱研究專家王世襄先生在《明式傢俱的『品』與『病』》一文中,仿司空圖《詩品》、黃鉞《畫品》及沈約「八病」說,將明代傢俱列成「十六品」和「八病」,現簡述如下:
十六品:1、簡練 2、淳樸 3、厚拙 4、凝重 5、雄偉 6、圓渾 7、沉穆 8、穠華 9、文綺 10、妍秀 11、勁挺 12、柔婉 13、空靈 14、玲瓏 15、典雅 16、清新
八病:1、繁瑣 2、贅復 3、臃腫 4、滯郁 5、纖巧 6、悖謬 7、失位 8、俚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