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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enezer4178 發表於 2010-3-12 13:27

決定觸電者所受傷害程度的因素有哪些

人體觸電所受傷害程度取決於下述幾個主要因素:

  1、流過身體的電流,以毫安計量。它決定於外加電壓以及電流進入和流出身體兩點間的人體阻抗。流過身體的電流越大,人體的生理反映越強烈,生命危險性就越大。20-25毫安以上的工頻電流都容易產生嚴重的後果。在電流小於數毫安時,電流主要引起心室顫動或窒息,數百毫安以上的電流,除了引起昏迷、心臟即刻停止跳動,呼吸停止外,還會留下致命的電傷。

  2、電流流經身體的途徑。心臟、肺臟、中樞神經和脊髓等都是容易傷害的人體器官,因此,電流流經身體的途徑,以胸部至手、手至腳最為危險,臂部或背部至手、手至手也很危險,腳至腳的危險性較小。此外,電流經過大腦也是相當危險的,會使人立即昏迷。

  3、電流通過人體的持續時間,以毫秒計量。人體通電時間越長,人體阻值因出汗等而下降,導致電流增大,後果嚴重。另一方面,人的一個心臟搏動週期(約為750毫秒)中,有一個100毫秒的易損傷期,這段時間對電傷期相重全而造成很大的危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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